“初创企业”定义模糊带来的弊端与不良影响
本文由 AI(Claude)从日语机器翻译而成,可能存在错误。 阅读日语原文。
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推动下,“初创企业”备受关注,也有了预算支持,“初创企业数量”等指标开始被设为公共机构等的 KPI。
我个人也赞成增加初创企业的数量,但需要注意的是初创企业这个词的定义。
任何事情都是如此,词的定义一旦摇摆,政策措施也会摇摆,预算等也无法得到恰当的使用。因此我认为,有必要重新思考“当初的目的是支持什么样的创业”,并明确初创企业的定义。
定义变得不稳定的背景
不久之前,“初创企业=短期内快速成长的企业”这一认识还很普遍。
但随着初创企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,**“初创企业=所有创业”**这种用法逐渐出现,这个词的用法正在扩大,连原本含义不同的“小型企业”创业也被包含在内。
如果采用“初创企业=所有创业”的定义,那么“承接软件开发业务的开业”“本地餐饮店的开业”“补习班的开业”“个人咨询公司的开业”也都包含在内。但从初创企业培育五年计划等的内容来看,这些似乎并不是特别的对象。
我认为词语的一般使用可以有一定的自由,但另一方面,在考虑政策和扶持措施时,重要的是缩小对象范围,进行恰当的支持。为此,就需要注意词语的定义。
定义模糊带来的不良影响
词义模糊且混乱,政策和措施就会摇摆
我认为,目前政府出台的初创企业培育五年计划,是以高风险、高回报型的快速成长企业为“初创企业”来制定的。
实际上,如果“初创企业=创业”,那么由中小企业厅沿着以往的路线推进即可,正因为不是这样,才会有各个部委参与其中共同推进。
然而,比如在补助金的评审和入驻设施的评审等环节,如果评审员仍然带着“初创企业=所有创业”的认识来评审,就很容易选中那些并非高风险、高回报的项目,而是事业规模虽小但确定性高的项目(例如研究开发已有进展的项目等)。因为这样成功率更高,没有动力特意去选择高风险的项目。
这样一来,原本国家想要增加的创业形态之外的领域会得到更多的支持,反而是本应获得支持的领域得不到资源。不仅如此,高风险型初创企业还会因为申请所花费的时间而吃亏。
高校衍生企业算“初创企业”吗
作为可能发生这种混乱的一个例子,我来举“高校衍生企业”。
正如我之前写的文章中所说,被称为高校衍生企业的创业,绝大多数销售额都没有达到1亿日元,是所谓的中小企业。教职员工的咨询公司和承接业务的公司等也被包含在“高校衍生企业”的定义之中。
的确,技术的实力有助于战胜竞争对手,但这项技术能够取胜的市场是否足够大则是另一回事。如果用它来承接大企业的业务,那不过是成立了一家下游承包公司。
当然,“大学技术的商业化”有其意义,我完全无意否定。但是,沿着现在的路线大量产生高校衍生企业,是否就能促进高成长初创企业的发展呢?现状是,恐怕并非如此。
然而,如果采用初创企业=所有创业这一词语定义,那就意味着要支持所有的高校衍生企业,并为此拨付预算。
定义模糊,一线就会走捷径
不仅如此。如果不好好确定定义,只把数量目标下达给一线,那么一线常常会出现偷换词语定义、对初创企业这个词进行扩大解释的做法。
例如,据我所了解,有的地方虽然争取到了“初创企业支持”的预算,但在当地找不到足够数量的高成长初创企业,于是出现了支持小型企业并将其算作初创企业的情况。
这样一来,原本用于孕育初创企业的预算和人力就被用在了别的事情上。
实际上,由于各种环境的变化,小型企业变得更容易起步、也更容易确保成功,因此我认为,一旦推进“对所有创业的支持”,就会产生一种引力,把人们引向促进小型企业创业,而不是初创企业。
这样一来,原本打算做初创企业的人就会流向小型企业。那样的话,政策原本的目的就无法实现了。
我认为,这类动向并非出于恶意,主要原因只是初创企业这个词的定义模糊,以及利益相关方增多、对这个词的认识往往不一致。
有没有先增加创业数量、再增加初创企业的路径?
也有这样的意见:“不,即便如此,随着创业者数量增加,到第二次、第三次创业时,就会在别的领域挑战大事业。所以首先要增加创业的数量。”不过,我个人对此持有些怀疑的态度。
小型企业创业者很难成为初创企业创业者
从关于连续创业者的研究来看,研究表明成功的创业者更换所挑战行业的可能性较低,具有创新影响力的可能性也较低。在日本,取得一定成功的 IT 领域连续创业者,我也觉得大多留在了 IT 行业。
另外,也有调查显示,在美国,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大多本来就没有扩大规模的打算。
在创立之时询问,大多数经营者表示,他们既没有大幅成长的愿望,也没有在可观察的层面上进行创新的愿望。换句话说,水管工和律师在开始经营时,预期自己在可预见的未来都将保持小规模,几乎不期待通过开发新产品或服务来创新,甚至也几乎不期待用现有的产品或服务进入新的市场。
What Do Small Businesses Do? by Erik Hurst, Benjamin W. Pugsley :: SSRN
虽然不能下定论,但我想,无论把小型企业作为创业的入口如何加以促进,下一次创业大概率仍倾向于在同一行业做类似的事业,因此很难与初创企业衔接起来。
话虽如此,也有一些初创企业,为了探索高成长初创企业的机会,刻意(在一定程度上设定时间限制)安排了一段承接开发业务的时期。对于这种有战略意图的企业来说,或许还不错。
但是,先做承接 IT 软件开发或人才派遣业务,然后决定“好,接下来做高成长初创企业”的例子,我似乎很少见到。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感觉。
不如说,我担心的是,目前随着周围倾向于小型企业的人增多,连原本在挑战初创企业的人也觉得“果然还是小型企业更好”,甚至出现了回归低风险、低回报创业的动向。
也应考虑经由小型企业所造成的时间上的机会损失
而且,一旦创业,即使失败,大多数人也会在该领域坚持大约 5 年。
更进一步说,如果成功,则会在该领域停留更长的时间。在此期间,创业者很难涉足其他高成长的事业领域。考虑到这种时间上的损失,如果想要增加快速成长的初创企业,就不应该增加泛泛的创业,而应该不绕弯路,直接瞄准快速成长的初创企业来增加创业,不是吗,这就是我的意思。
总结
随着与创业和初创企业相关的利益相关方不断增加,认识上的分歧也变得更容易产生。正因如此,如果不明确词语的定义,我感到要达成目的正在逐渐变得困难。
如果初创企业这个词的定义就这样被不了了之地扩大解释下去,就会变成“初创企业=所有创业”,结果“初创企业振兴”就会变成“新兴企业振兴”,进而变成“中小企业创造的振兴”。我强烈认同这件事本身是有意义的,但我担心的是,与以成为十角兽为目标相悖的扶持措施会以各种形式落地,原本应该使用的预算和时间被用在别的事情上。
另外,从个人角度来看,有助于个人幸福的创业本身是有意义的,我也认为追求个人幸福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国家予以支持。
另一方面,如果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创造产业和就业,就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支持所有创业,而必须明确支持什么形态的创业。尤其是创业者越稀缺,就越重要的是让这些创业者和创业者的“预备军”把目光投向哪一类创业。
正因如此,我再次认为,应当明确初创企业这个词的定义,并恰当地分配资源。
例如,我认为有必要另外准备一个词,如“高成长初创企业”,并在政策层面明确词语的定义,比如“引入股权性质的资金,已将或计划将一定百分比以上的股份交给 VC 等的企业”(其中难免会有一些遗漏和例外)。